台州市圣特灯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丽;地址:开发区开发大道。本局对台州市圣特灯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 6月21日至2006年8月 2 日对该公司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预提房屋租赁费600000.00元,在当年度没有支付;2004年从“产品销售费用”帐户中计提认证费,在2005年冲回多计提的200000.00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2004年度 “应付工资”帐户多提368240.08元,未作纳税调整。
3.2004年度 “应付福利费”帐户多提46536.00元,未作纳税调整。
4.2004年度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329226.05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2004年度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帐户列支罚没支出,共计金额4288.25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2004年度在“管理费用”帐户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6884.80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7.2004年度在“管理费用”帐户中超标准列支实报通讯费43937.45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8.2004年度将以往年度应摊销的264595.92元,一次性摊入本年度的“制造费用”帐户,在年度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另2004年度还多摊销费用8173.17元,未作纳税调整。
9.2004年度将部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会计核算,多摊销14787.76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2004年度应扣未扣发放给职工的集资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3988.70元。11. 2005年多提产权已转让的奥迪轿车(牌照为浙J1A692)折旧88717.86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2.2005年共支付给徐建敏股权转让金2070000.00元,股权原值48.6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公司无租使用台州市万邦轴承有限公司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2004年、2005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公司无租使用台州市万邦轴承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开发大道的厂房,2004年、2005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15.2004年从“预提费用”帐户贷方期初余额中提取场地费175300.00元,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贷方,又在2005年将该笔场地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按照税法规定在2005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33309.33元,追缴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元、追缴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元,追缴2004年度房产税10063.87元、追缴2005年度房产税10063.87元,加收滞纳金12140.80元,并处罚款218,938.44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