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法人代表:陈文伟;地址:椒江区解放北路。本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2006年7月24日至 2006年8月11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度,该单位发放员工个人工资及各类奖金等收入,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0210.06元。
2、2004年度,该单位代发区政府行长奖金,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565.00元。
3、2004年度,该单位书立房屋租赁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3262.30元。
4、2005年度,该单位发放员工个人工资及各类奖金等收入,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0064.79元。
5、2005年度,该单位书立房屋租赁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87.13元。
6、2005年度,该单位出租房屋收入72000.00元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未申报缴纳营业税3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2.00元,教育费附加144.00元。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和《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1996)财预字74号)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4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3262.30元、2005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1087.13元,追缴2005年度租赁收入营业税3600.00元,追缴200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52.00元,补缴2005年度教育费附加144.00元,加收滞纳金371.72元,并处罚款42164.61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