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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5 16:27: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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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德慧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振德;地址:三门县高枧经济开发区。本局对浙江省三门德慧工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6212006815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 2005年度未按规定取得制造费用发票52966.5元。

22005年度未按规定取得管理费用发票64297.07元。

3.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无填写付款单位名称不规范发票,金额7740.00元,应予以剔除。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41251.18元,加收滞纳金1031.28元,并处罚款20625.59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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