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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5 16:30: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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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腾洲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以文;地址:三门县海游镇文化路358号。本局对三门县腾洲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  6 21 日至2006 8 15 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的个人通信补贴14175.0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2004年在财务费用科目列支的三门县环宇皮件厂银行借款利息42033.64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2004年在制造费用科目列支的职工食堂费用5425.9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2004年非财政部门补贴收入10000.0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 2004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的个人通信费用4041.79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2004年在管理费用科目计提的三门县环宇皮件厂汽车折旧31132.7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2004年原材料-半成品年末余额红字200000.0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82005年在管理费用科目计提的三门县环宇皮件厂汽车折旧31132.66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2005年在制造费用科目列支的职工食堂补贴费用220728.50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4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69423.62元。加收滞纳金22797.87元,并处罚款92180.58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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