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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预征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4 9:48: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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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预征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预征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办理

申报材料

征税额标准: 1.占用耕地(含园地)的税额标准台州市每平方米为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上述税额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 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执行 注:待省人民政府明确各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后,再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多退少补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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