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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实行重点扶持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5 8:48: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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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农乐”特色村和“农家乐”经营示范户的以奖代补、从业人员培训、统一宣传推介等工作经费。

二是实行以奖代补。对认定为省市县“农家乐”特色村的,以奖代补1-5万元;经考核被认定为“农家乐”经营示范户的,以奖代补0.51万元。

三是推行政策鼓励。对利用自有或租赁农民房屋等开展经营服务的“农家乐”经营户,各项规费予以全免;对其它各类“农家乐”经营业主,各类规费予以减半优惠。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在政策上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将“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体系,享受同等补助。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担保物范围,优惠贷款利率,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所需资金。

(仙居县局  陈广飞  王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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