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市动态 >> 正文
温岭地税局“四同”实现社保费征管税收化

来源:  发布日期:2011-3-30 15:23:31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一是同登记。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同基数。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同稽查。将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加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社保费征管与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协调互动机制,增强社保费征管的威慑力。

    四是同评估。在重点税源监控的基础上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名单,根据税源、预测、预警分析,加大涉费信息采集力度,开展费源评估分析,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后产生的预警指标体系加强行业费源监控。(张露曦 璟珍)

                       

责任编辑:高 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 隐私声明 | 版权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