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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2 12:01: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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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发〔20086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要求为目标,树立“关心企业就是关心民生、服务企业也是民生工程”的理念,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服务佳、效率高、收费少、环境优”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本次清费减负的项目主要是市及县(市、区)的收费项目。

二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减、免、缓、停”,对各收费项目实行归类处置。三是依法征收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以及资源补偿类收费、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不列入这次清理停收范围。四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清理涉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创业发展的收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费减负工作的领导,发改(物价)、监察、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以保证全市清理减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清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好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首批确定暂停(减、缓)77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清费减负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

(三)实行“分级管理、直接免收”的办法。对属于本级政府收入范畴的部分收费,直接向征收对象停收;对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部分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工作,争取免缴,实在有困难的由各地统筹考虑。

(四)规范协会和中介组织行为。加快职能部门与学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任何职能部门不得通过协会或中介组织以任何形式向管理对象收取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带头进行。坚决纠正各类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借行政权力,强行发展会员、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

(五)压缩支出。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相关支出,力求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妥善处置好相关人员。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好临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首批暂停(减、缓)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首批暂停(减、缓)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单位

暂停(减、缓)收费项目

1

市交通局(12条)

1)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

2)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

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

4)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停)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停)

7)客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停)

8)货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停)

9)非营动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停)

10)教练车证工本费(停)

11)道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按成本收取)

12)营运证工本费(按成本收取)

2

市质监局(11条)

1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停)

1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含证书费)(停)

15)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费(含证书费)(停)

16)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费(含证书费)(停)

17)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停)

18)对企业申请(包括复查)工业产品、食品(包括相关产品)许可证进行产品检验检测,减免检测费20%

19)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费(停)

20)对列入目录的150项计量器具检定费减免10%30%

21)锅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减免检测费15%

22)对所有涉农企业的经营服务费以及幼儿园、学校、福利单位等非盈利性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减半收取

23)对面向企业的安全作业类培训班收费减免20%

3

市工商局(6条)

2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停)

25)集贸市场管理费(停)

26)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停)

27)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费(停)

28)《广告经营许可证》一切费用(停)

29)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一切费用(停)

4

市民政局(5条)

30)社团登记费(含证书费)(停)

31)社团变更登记费(停)

32)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证书工本费(停)

33)社团申请费(停)

3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停)

5

市外经贸局(4条)

3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停)

36)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停)

37)市外贸服务中心减收广交会摊位服务费

38)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台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暂缓收取会员费

6

市海洋渔业局(4条)

39)海洋渔业船泊船员证书费(停)

40)渔业捕捞日志工本费(停)

41)渔业标志牌工本费(停)

42)渔业标志旗工本费(停)

7

市发改委(3条)

43)收费许可证领用新证工本费(停)

44)收费证可证变更手续费(停)

45)收费证可遗失补证费(停)

8

市公安局(3条)

46)查询户籍证明工本费(停)

47)办理户籍证明工本费(停)

48)企事业单位以批查询户籍手续费(停)

9

市建设局(3条)

49)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非住宅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含15%),其他均按工业建筑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50)工业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收取,二层减半收取,三层以上(含三层)全免;同时,不再执行容积率低于0.80.8计算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51)工业企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予以减半收取,并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预缴调整为工程规划验收前缴纳。

10

市环保局(3条)

52)市环科院环评费(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5%10%

53)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标准下浮15%

5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职工技协服务收费(按标准下浮15%

11

市药监局(3条)

55)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工本费(停)

56GSP认证申请、审核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57)医疗器械注册费(减半收取)

12

市教育局(2条)

58)普通高中会考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考察费(停)

59)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对象社会青年)(减半收取)

13

市水利局(2条)

60)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61)水资源费(确有困难可在3个月内缓缴)

14

市林业局(2条)

6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

6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

15

市体育局(2条)

64)运动员(个人)注册费(停)

65)运动员(团体)注册费(停)

16

市安监局(2条)

66)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

67)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停)

17

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条)

68)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减少50%

69)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他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8

市人事局(1条)

70)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书工本费(停)

19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1条)

71)医疗证历本费(停)

20

市卫生局(1条)

72)健康证工本费(停)

21

市文广新局(1条)

73)借书证年度注册费(停)

22

市人口计生委(1条)

74)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停)

23

市统计局(1条)

75)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停)

24

市国税局(1条)

76)扣缴登记证工本费(停)

25

市气象局(1条)

77)对企业新建建筑物涉及防雷设施技术评价和检测的费用(现行基础上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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