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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27 10:4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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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节约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公布的《2006年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我市继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制度后,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

20061115,我市举行了车辆定点加油项目的政府采购。通过谈判,确定中石化浙江台州石油分公司为2007年度市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单位;油品为0号柴油,90号、93号、97号汽油;油价为在加油所在加油站即时挂牌价的基础上优惠0.05/升;加油时采用IC卡加油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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