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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的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06-8-9 8:49: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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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台州市积极开展人全市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的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单位、各县(市、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为200311《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重点是20051月至20064月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单项预算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市级各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915有将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县(市、区)应于1030日前将本县(市、区)的治理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人员对本级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要求不少于单位总数的10%;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葛嘉斌)

责任编辑:曹家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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