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发〔2008〕2号
市级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台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台政办发〔2005〕85号)及《台州市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台市委办〔2006〕77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中石化浙江台州石油分公司为市级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实施范围 台州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
使用油品为0#柴油、90#汽油、93#汽油、97#汽油、98#汽油
二、定点加油单位
根据“台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台采竞〔2007〕33号)的招标结果,确定中石化浙江台州石油分公司为定点加油单位(中石化台州分公司加油站分布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定点加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加油服务的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定点加油管理
(一)管理方式:定点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IC卡全国通用。
IC卡包括主卡1张、副卡若干张及读卡器1个。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读卡器可随时查询各加油卡内的资金余额。
(二)IC卡办理手续:
1.市级各单位去年经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办理了IC卡的,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去年未在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过的IC卡单位凭《台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IC卡)审批表》办理。
2.新办卡单位登记办理IC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台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IC卡)审批表》(附件2);
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主卡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IC卡办理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卡单位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以下地点办理定点加油手续: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4楼413室。 联系人:蒋伟 88685151
白云山加油站:地址:椒江解放南路59号(椒江金三角)。 联系人:杨君 88807507
(三)IC卡充值
IC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使用。各单位可随时持主卡到中石化浙江台州石油分公司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充值采用非现金方式,款项到账后生效。充值完成后,还需持主卡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经圈存后才可使用。
(四)IC卡其他管理按《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管理。
(五)定点加油的注意事项:
1.公务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主动出示IC卡,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加油;
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加油站管理规定,服从加油人员的调度安排,做到文明加油;
3.加油卡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兑换现金,不得用于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其他非车辆用油项目。
五、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定点加油,不得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的加油点加油,也不得向定点加油单位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六、为确保车辆定点加油工作顺利开展,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对市级各单位和定点加油单位的车辆加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及未履行协议条款的定点加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并及时做好定点加油前的IC卡办理工作。
附件:1.中石化台州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分布一览表
2.《台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IC卡)审批表》
3.台州市政府采购汽车定点加油合同
(注: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审计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