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发〔2010〕41号
市级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全省联动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推荐当地供货商,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公示,现将台州市本级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产品及供货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或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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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次采购
数量(含) |
单次采购
预算金额(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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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 |
40台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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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40台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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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 |
15台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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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投影仪 |
1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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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油印机 |
5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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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
5台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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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电冰箱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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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路由器、
UPS(不间断电源)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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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 |
5台 |
30万元 |
采购单位在采购空调、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时,可以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所有机型;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防火墙时,只能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或机型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核同意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协议采购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1 日至2011年5月31日。
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参照中标品牌在台州财税网(http://www.tzcs.gov.cn)或台州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zztb.com)“协议供货”栏目公布,协议供货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
三、具体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在协议供货商中通过竞价的办法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其中,计算机、空调20台以上,服务器、防火墙20万元以上,采购单位必须提供3家以上供应商的二次询价报价单,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具体采购审批、合同确认等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四、价格监控
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与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同步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监测,对协议供货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
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并能提供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报市财政局确认后,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按规定提出对该协议供货商的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给予处罚。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协议供货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将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变更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发现采购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有不正当行为的,应向市财政局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206705;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8685057。
六、以上各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
附件:1.2010-2011年度协议定点项目中标供应商及产品
2.2010-2011年度台州市本级协议采购供货商名单
(注:附件详见台州财税网:http://www.tzcs.gov.cn、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zztb.com,不另发纸质附件)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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