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6-1 15:43:40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台财发〔20079

市级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台政办发〔20058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为市级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实施范围。台州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根据“2007年度台州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台采招〔200627号)的招标结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定点保险单位。

三、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本次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自200721日起2008131止。在有效期内,定点保险单位按合同所承诺的保费费率、折扣率、其他优惠条件、理赔程序以及服务措施(详见附件),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投保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自行确定定点保险单位和参保险种,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为必保险种。

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定点保险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确定保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由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另行公布后实施。

四、车辆投保手续。投保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自行与定点保险单位办理保险手续。投保费用应以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定点保险,不得在定点保险单位以外的保险单位投保,也不得向定点保险单位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可及时告知市采购办(监督投诉电话:8206705)。

六、为确保车辆定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对市级各单位和定点保险单位的车辆定点保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及未履行协议条款的定点保险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20072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请各单位与定点保险机构做好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准备工作,确保市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八、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基本

情况表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基本情况表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基本情况表

4.台州市本级车辆定点保险协议采购合同(样本)

(注:附件详见台州财税网:www.tzcs.gov.cn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审计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邮政编码

318000

单位地址

台州市开发区市府大道359

监督电话

8528258   95518

单位负责人

蔡岳兴

报案专线

95518

联系人

陈辉

联系电话

8529589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交强险

交强险

/

950.00

/

950.00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20

2185.00

70%

1529.50

第三者责任险

20

1031.00

70%

721.70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5人×1万)

150.00

70%

105.00

不计免赔

 

482.40

70%

337.68

合计

 

4798.40

 

3643.88

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

所有商业险附加险的折扣率为70%

承保特色服务承诺

 

度身设计保险方案。将根据投保单位的不同情况,帮助分析风险,在招标指定险种之外提供适合的附加险种,设计合理、全面的投保组合方案供选择。

2. 绿色通道服务为投保单位建立保险车辆档案,在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加注“重要客户”标识,对服务和理赔情况跟踪记录,为出险车辆提供快捷的咨询、承保、理赔等绿色通道服务。

3. 保费优惠不受出险次数影响。不管投保单位车辆一年内几次出险,第二年仍能享受我公司承诺的保险折扣率。

4. 免费赠送“救援卡”。我们将向每辆投保车辆赠送“救援卡”:

◆ 投保车辆在台州市内因故障不能行驶的,包括路上断油时的送油服务,拔打95518即可获免费救援服务。

      以上免费救援在保险年度内不限次数。

  提供《汽车安全驾驶、保养与保险手册》。我们将为每辆投保的市级公务用车提供该手册,内容包括汽车驾驶知识、保养知识、保险知识等。

 联系卡服务。每承保一辆车,椒江支公司项目服务团队向投保单位分发一张客户服务联系卡,卡上详细记录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任何保险服务,只要投保单位有需求,都可通过联系卡,由专人负责落实。

  风险管理服务。向投保单位提供安全驾驶管理服务,每年免费提供多种形式的驾驶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一至二期,帮助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理赔特色服务承诺

1. 成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我公司将选派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的理赔人员(主管以上)及负责承保的客户经理组成专项服务小组,在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下设政府采购车辆保险理赔专柜,确保政府采购保险车辆理赔服务优先安排、妥善处理。

2.点多面广的定损网点。针对目前交通拥挤的状况,为了提高车险查勘反应速度,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在城区各个方向设有14个查勘定损组在每个县、市支公司都设有4-6个查勘小组,在接到客户报案后,理赔人员能就近出发,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3.限时查勘处理。接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赶到报案现场:

◆ 台州市辖区内出险的,5公里30分钟到达现场,5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增加2分钟;

◆ 台州市辖区外的,30分钟内办结委托书,如客户有要求,我公司将直接派遣技术强服务好的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

4“快速定损”服务车辆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保险事故,经报案确认后,免于现场查勘,客户可将事故车辆直接开往修理厂(所有市政府定点修理厂或我公司的41家网络修理厂),我公司到修理厂定损或经我公司同意委托修理厂拍下车辆损失照片后立即修理。

不涉及人身伤亡的双方及多方事故,财物损失3000元以下的,无需交警现场查勘,由我公司直接在现场处理。

单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无需交警现场查勘,由我公司直接在现场处理。

5. “远程定损”服务。我公司目前正与全市汽车修理行业的骨干企业积极筹划建立双向互通的远程定损网络,第一期预计在县、市、区设点15个以上,计划于下半年试运行。不远的将来,实现全国联网。通过网络实现对事故车辆的远程定损,大大加快了定损速度,提高了定损效率和准确度,避免了理赔手续麻烦费时。

6. “协助收集理赔资料。对事实清楚的车损事故,理赔人员当场收集理赔资料,客户在办理索赔时只需凭修理发票,即可领取赔款。

7. 理赔“提醒”服务。对部分未及时办理索赔手续或领取赔款的客户,我公司将主动联系客户,提醒理赔事项,帮助解决困难,使客户能尽快拿到赔款。

8. “交钥匙”服务。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保险事故,客户可在出险现场将车钥匙交给我公司查勘人员,由我公司负责车辆维修并一次性办妥全部理赔手续,通知客户验车提车。

9. 定点修理打折优惠。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享受不高于9折的修理优惠。

10. 限时支付赔款。对索赔单证齐全、双方达成理赔一致意见的赔案,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支付赔款:

◆ 赔款金额在5千元以内,1个小时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5千元—2万元以内,1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2万元—8万元以内,2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8万元--20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赔付。

11. “全国通赔”服务。车辆在异地出险,可直接向出险地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申请赔款。经出险地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查勘定损后,由其直接支付赔款,避免了异地事故向承保公司申请赔款的麻烦。

12. 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对于原因明确、损失较大但难以立即确定的案件,可根据客户需要预付赔款,金额可达已确定保险损失的50%

13. 赔款划帐服务。经投保人同意,我公司将赔款直接划入投保人指定帐号,避免投保人上门办理领取赔款手续的麻烦。

  “短信提醒”服务。在重大灾情来临前,通过短信平台提供专业的防灾指导。

  免费救援服务。我们将向每辆投保车辆赠送“救援卡”。 投保车辆在台州市内因故障不能行驶的,拨打95518即可获免费拖车等救援和送油服务, 以上救援在保险年度内不限次数。

  实行每案回访制。对每件理赔和救援案件,我公司实行逐一回访制,对理赔服务的时限、准确、态度、纪律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征询意见。

  投诉处理

为了保证承诺兑现,我公司制订了《名优工程考核制度》、《95518服务规章》、《理赔纪律》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服务举措的落实。我司的服务行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愿接受市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和客户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电话95518。凡接到有关投诉,我公司将按如下程序处理:

95518服务专线工作人员应对来电及反馈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投诉处理登记表交公司监察部。凡反馈情况遗漏误事,出现一次扣发50元,出现两次扣发当月工资,出现三次予以辞退。

⑵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案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投诉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重大、疑难类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⑶查勘定损速度达不到承诺规定经查实的,扣罚当事人100500元,超过三次的调离理赔岗位。

⑷业务人员不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三次以上的取消该业务人员的展业资格。

⑸任何工作人员因工作差错或态度恶劣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份、通报批评、扣发岗位工资、解聘免职、下岗待聘等处分。

⑹因我司工作人员差错或我方原因,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我司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附件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邮政编码

318000

单位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3

监督电话

8539098

单位负责人

张斌

报案专线

95585

联系人

蔡敦波

联系电话

8539136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交强险

交强险

6/1.2

950.00

950.00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20

2185.00

70

1529.50

第三者责任险

20

1031.00

70

721.70

车上人员责任险

5万(5×1万)

145.00

70

101.50

不计免赔

 

482.40

70

337.68

合计

 

 

 

3640.38

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

承保服务承诺

1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无论投保本次招标的险种,还是需要投保其他附加险种,保险人承诺均按70%的折扣率计算保险费;

2 设立专门的承保服务小组,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1)成立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车辆保险服务小组,以保证服务质量

2上门签单

指定专职客户经理上门协助投保单位办理承保、批改等相关手续。办理保险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同意后30分钟内出具保险凭证,30分钟内递送到投保单位。续保车辆在保险止期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保险人,并上门办理承保手续。

3建立客户档案

对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车辆保证做到一车一档,记录车辆型号、使用年限、专驾人员资料,承保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配合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精细化管理。

4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专线95585,全天候24小时接受咨询服务,此外我们还将定期举办保险专业知识、索赔程序方面的讲座,协助被保险单位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5积极协助开展防灾减损工作

针对各机关单位的分布情况,做好联系备忘录,经常性地与业务单位经办人员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各单位车辆状况和使用情况,为防灾减损提供合理化建议。

6定期回访

对保险服务全程监控。每月对被保险单位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服务满意度,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一旦发现服务问题,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7数据统计

按规定报送《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车辆投保情况汇总表》和《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车辆保险赔款汇总表》。

理赔服务承诺

1、出险报案。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专线:

已开通95585全国服务专线,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专人值班,被保险人无论在何时都可以得到理赔、救援、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2、查勘时效:

*市内出险:我司理赔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下辖城镇9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60分钟内到达现场(所有地区)。

*省内出险:中华理赔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各城区范围内),其它地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依托中华保险省内的各分支机构,我司将在 1小时内授权委托,及时实行异地代查勘。

(1)      省外异地出险:依托中华保险全国的各分支机构,我司将在 1小时内授权委托,及时实行异地代查勘。

(2)      查勘理赔服务:在台州市全辖范围内已设立 10个服务站,保险车辆出险后,可实行异地理赔服务。

3、赔款时效。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我单位的赔案时效为:

1)赔款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    1个工作日   结案;

2)赔款人民币5000—30000元之间的, 3个工作日 结案;

3)赔款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    7个工作日   结案。

4)重大案件及涉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失的案件,因处理事故程序繁琐,牵涉甲方的时间精力,容易造成理赔纠纷,我公司对这类案件提供全过程理赔服务,参与事故处理过程,进行事故调解,提供诉讼咨询。

 

理赔特色服务

1、车辆修理服务:

1)事故车辆一律在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指定修理厂修理,除非经书面同意方可采取其它方式修理。

2)出险车辆需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

3)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我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

4)修理工时、辅料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核定的价格为依据。

5)以换代修。对车身部分包括灯具、后视镜的部分损失可采取以换代修以保证及时修理。

2、保险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后,在责任、损失明确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不超过50%的预付赔款,或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分阶段结案进行赔付,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3、享受 “VIP理赔通道

优先接待、优先处理、优先赔付。政府单位的车辆均可以选择我公司的VIP客户服务程序,即车辆出险,通知我公司,由我公司派员将事故车辆运抵投保单位指定修理厂,同时出具定损单。

    同时,为有需要的单位,提供代步车服务。被保险人可以凭我司出险登记申请提供免费代步车服务,我司将免费提供车辆直至机动车辆修理出厂。

    为更好地开展理赔服务工作,为此次招标的公务用车保险理赔服务专门成立服务小组。

 

业务管理及延伸服务

 

1、免费拖车、送油服务

纳入本次招投标范围的机动车辆遇故障需要拖车等服务时,只要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85,即可享受免费拖车、免费送油等特色服务。

2、专家服务。

我公司法律顾问可帮助被保险人协调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人伤医疗。

我司专职医疗顾问可协助制订合理的医疗方案;协助被保险人了解和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

 

为保证保险人恪守以上各项承诺,并及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特向招标单位公开本公司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公司监督电话: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稽核监察部

联系人:唐春光   电话:0571-8838760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

联系人:徐军      电话:853909813905868836

 

 

 

 

 

附件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中心支公司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

单位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邮政编码

318000

单位地址

台州市市府大道188

监督电话

8208321  95500

单位负责人

胡利军

报案专线

95500

联系人

潘旖旎

联系电话

8208088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交强险

交强险

/

950

/

950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20

2185

70

1529.5

第三者责任险

20

1030

70

721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5人×1万)

135

70

94.5

不计免赔

 

502.5

70

351.75

合计

 

4802.5

/

3646.75

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

承保服务承诺

(1)     费率优惠承诺:所有商业险附加险的折扣率为70%

(2)     上门承保服务指派专人上门逐车办理承保。在确定好贵单位承保资料后,我司将按时签发车辆保险单,保证在保险生效时将正式的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证、保险费专项发票一并准确无误传递到贵单位,确保贵单位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及时延续和生效,保证车辆的营运管理正常进行。对于新增车辆,只要贵方电话通知我司专项小组成员,我司会出具正式保险单,并及时送达贵方。

(3)     全年无休服务:24小时提供报案、查勘、求助和咨询服务。咨询热线:95500

(4)     车辆紧急救援免费服务:招标单位在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在台州市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我司可免费提供施救服务。

(5)     医疗咨询服务:若招标单位的车发生保险事故涉及人身伤害,我司将免费提供医疗咨询,并可协助招标单位前往医院了解伤者治疗情况,以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理赔服务承诺

1尊重客户对车辆维修单位的选择权

——可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修理厂

——可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在由我司确定的资质修理厂修理

发生保险事故后,经我公司、招标单位、修理厂共同定损,以正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计算可得赔款,经贵单位同意,可直接支付修理厂以冲减修理费。

2)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客户服务部为中心,在公司总经理室的直接监督领导下,对每一赔款采取事前监督。每笔赔款支付前,都由我司客户服务部进行赔款事前检查,确保客户满意。

3上门理赔服务保险车辆出险后,招标单位只需通过电话告知我司,我司会有专人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或送递其他所需要的资料,而无须贵单位来回奔跑办理索赔。

4)及时理赔:赔付金额在RMB5000元以下的案件,将在与贵司达成赔付意向,理赔单证齐全的,进入理赔快车道2小时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RMB1万元以上的,我司将在理赔单证齐全,赔款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RMB30万元以上的,我司将在收到理赔检验公司最终赔付报告,与贵司达成赔付意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神行车保”3·15标志服务

我司率先树立服务品牌神行车保,是我国车辆保险行业中唯一品牌,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为《3·15标志》服务品牌,并在消费者协会设立了赔付争议专项准备金

我公司承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其他渠道不能及时解决,我司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使消费者受损失的问题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此举使客户在仲裁、起诉这两个常规的纠纷解决渠道外,又新增了一个由可靠中间人主持协调的渠道,我们双方共有三车道加强沟通,解决问题。

 

特色服务承诺

1)关切回访。凡在我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均可享受太保人的全程关切回访服务,其中包括:气象关注、理赔指导、索赔提醒等;

2)安全顾问。我司为所有客户提供“安全专业顾问”服务,我司可根据客户需要义务提供防灾防损专业培训;

3)法律援助。对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亲自处理善后工作的客户,我司可根据客户书面授权代为办理;

4)急救担保。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紧急抢救,而客户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我司可提供担保服务;

 

 

 

 

 

 

 

 

 

 

 

 

 

 

附件4

台州市本级车辆定点保险协议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具体履行合同)。

“乙方”系指提供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

“投保方”系指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具体履行合同)。

第一条  承保范围

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确定为定点保险单位。

第二条  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

1、乙方应根据投保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本次投标的交强险为投保方必保险种,商业险为投保方自行选择险种)。

             公务车定点保险费率表(参照开标一览表的设定)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

()

折扣率

(%)

投标净保

()

 

其他优惠条件

交强险 

交强险

/

 

/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计免赔

 

 

 

 

合计

 

 

 

 

 

2、投保方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按承诺同时办理(见上表)。

3、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

4、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方的要求确定。

5、乙方在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范围内,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可与投保方平等协商,确定实际保费。

6、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系数调整及优惠率调整时,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方,本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2、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3、在接到投保人的出险报案后,台州市区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台州市内其它市、县应于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外地(市)或外省应及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勘,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4、协助投保人做好对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提供回扣。

第四条  理赔

1、投保方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必须以原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及时支付赔款。

2、赔偿处理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方处理赔款事宜。

3、投保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乙方在赔偿结束后,应将赔款情况汇总到《台州市市级单位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汇总表》及《台州市市级单位机动车辆投保情况汇总表》中,于每季度结束前的20号将该表和每份赔款、投保回执的复印件集中后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将其提供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投保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5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投保单位车辆投保后,凭入围供应商的付款发票结算。结算时各投保单位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七条  仲裁

1、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投保方和乙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中国保监会台州保监办或台州保险协会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中国保监会台州保监办或台州保险协会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投保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3、在仲裁结束之前,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投诉

   为了保障各方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

1、投保方可就乙方的费率承诺或服务问题向甲方反映或向中国保监会台州保监办或台州保险协会投诉;

2、乙方可就投保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甲方反映或中国保监会台州保监办投诉;

3、经甲方或中国保监会台州保监办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投保方向甲方反映乙方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乙方确有违约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部分或全部扣除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如乙方的违约造成投保人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07212008131

第十一条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及询标答复均作为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与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有歧义,以有利于甲方、投保方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代表:                               代表: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