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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6-1 15:43: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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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发〔20079

市级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台政办发〔20058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为市级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实施范围。台州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根据“2007年度台州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台采招〔200627号)的招标结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定点保险单位。

三、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本次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自200721日起2008131止。在有效期内,定点保险单位按合同所承诺的保费费率、折扣率、其他优惠条件、理赔程序以及服务措施(详见附件),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投保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自行确定定点保险单位和参保险种,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为必保险种。

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定点保险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确定保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由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另行公布后实施。

四、车辆投保手续。投保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自行与定点保险单位办理保险手续。投保费用应以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定点保险,不得在定点保险单位以外的保险单位投保,也不得向定点保险单位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可及时告知市采购办(监督投诉电话:8206705)。

六、为确保车辆定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对市级各单位和定点保险单位的车辆定点保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及未履行协议条款的定点保险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20072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请各单位与定点保险机构做好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准备工作,确保市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八、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基本

情况表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基本情况表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基本情况表

4.台州市本级车辆定点保险协议采购合同(样本)

(注:附件详见台州财税网:www.tzcs.gov.cn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审计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邮政编码

318000

单位地址

台州市开发区市府大道359

监督电话

8528258   95518

单位负责人

蔡岳兴

报案专线

95518

联系人

陈辉

联系电话

8529589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交强险

交强险

/

950.00

/

950.00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20

2185.00

70%

1529.50

第三者责任险

20

1031.00

70%

721.70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5人×1万)

150.00

70%

105.00

不计免赔

 

482.40

70%

337.68

合计

 

4798.40

 

3643.88

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

所有商业险附加险的折扣率为70%

承保特色服务承诺

 

度身设计保险方案。将根据投保单位的不同情况,帮助分析风险,在招标指定险种之外提供适合的附加险种,设计合理、全面的投保组合方案供选择。

2. 绿色通道服务为投保单位建立保险车辆档案,在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加注“重要客户”标识,对服务和理赔情况跟踪记录,为出险车辆提供快捷的咨询、承保、理赔等绿色通道服务。

3. 保费优惠不受出险次数影响。不管投保单位车辆一年内几次出险,第二年仍能享受我公司承诺的保险折扣率。

4. 免费赠送“救援卡”。我们将向每辆投保车辆赠送“救援卡”:

◆ 投保车辆在台州市内因故障不能行驶的,包括路上断油时的送油服务,拔打95518即可获免费救援服务。

      以上免费救援在保险年度内不限次数。

  提供《汽车安全驾驶、保养与保险手册》。我们将为每辆投保的市级公务用车提供该手册,内容包括汽车驾驶知识、保养知识、保险知识等。

 联系卡服务。每承保一辆车,椒江支公司项目服务团队向投保单位分发一张客户服务联系卡,卡上详细记录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任何保险服务,只要投保单位有需求,都可通过联系卡,由专人负责落实。

  风险管理服务。向投保单位提供安全驾驶管理服务,每年免费提供多种形式的驾驶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一至二期,帮助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理赔特色服务承诺

1. 成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我公司将选派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的理赔人员(主管以上)及负责承保的客户经理组成专项服务小组,在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下设政府采购车辆保险理赔专柜,确保政府采购保险车辆理赔服务优先安排、妥善处理。

2.点多面广的定损网点。针对目前交通拥挤的状况,为了提高车险查勘反应速度,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在城区各个方向设有14个查勘定损组在每个县、市支公司都设有4-6个查勘小组,在接到客户报案后,理赔人员能就近出发,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3.限时查勘处理。接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赶到报案现场:

◆ 台州市辖区内出险的,5公里30分钟到达现场,5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增加2分钟;

◆ 台州市辖区外的,30分钟内办结委托书,如客户有要求,我公司将直接派遣技术强服务好的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

4“快速定损”服务车辆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保险事故,经报案确认后,免于现场查勘,客户可将事故车辆直接开往修理厂(所有市政府定点修理厂或我公司的41家网络修理厂),我公司到修理厂定损或经我公司同意委托修理厂拍下车辆损失照片后立即修理。

不涉及人身伤亡的双方及多方事故,财物损失3000元以下的,无需交警现场查勘,由我公司直接在现场处理。

单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无需交警现场查勘,由我公司直接在现场处理。

5. “远程定损”服务。我公司目前正与全市汽车修理行业的骨干企业积极筹划建立双向互通的远程定损网络,第一期预计在县、市、区设点15个以上,计划于下半年试运行。不远的将来,实现全国联网。通过网络实现对事故车辆的远程定损,大大加快了定损速度,提高了定损效率和准确度,避免了理赔手续麻烦费时。

6. “协助收集理赔资料。对事实清楚的车损事故,理赔人员当场收集理赔资料,客户在办理索赔时只需凭修理发票,即可领取赔款。

7. 理赔“提醒”服务。对部分未及时办理索赔手续或领取赔款的客户,我公司将主动联系客户,提醒理赔事项,帮助解决困难,使客户能尽快拿到赔款。

8. “交钥匙”服务。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保险事故,客户可在出险现场将车钥匙交给我公司查勘人员,由我公司负责车辆维修并一次性办妥全部理赔手续,通知客户验车提车。

9. 定点修理打折优惠。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享受不高于9折的修理优惠。

10. 限时支付赔款。对索赔单证齐全、双方达成理赔一致意见的赔案,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支付赔款:

◆ 赔款金额在5千元以内,1个小时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5千元—2万元以内,1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2万元—8万元以内,2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8万元--20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内赔付;

◆ 赔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赔付。

11. “全国通赔”服务。车辆在异地出险,可直接向出险地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申请赔款。经出险地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查勘定损后,由其直接支付赔款,避免了异地事故向承保公司申请赔款的麻烦。

12. 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对于原因明确、损失较大但难以立即确定的案件,可根据客户需要预付赔款,金额可达已确定保险损失的50%

13. 赔款划帐服务。经投保人同意,我公司将赔款直接划入投保人指定帐号,避免投保人上门办理领取赔款手续的麻烦。

  “短信提醒”服务。在重大灾情来临前,通过短信平台提供专业的防灾指导。

  免费救援服务。我们将向每辆投保车辆赠送“救援卡”。 投保车辆在台州市内因故障不能行驶的,拨打95518即可获免费拖车等救援和送油服务, 以上救援在保险年度内不限次数。

  实行每案回访制。对每件理赔和救援案件,我公司实行逐一回访制,对理赔服务的时限、准确、态度、纪律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征询意见。

  投诉处理

为了保证承诺兑现,我公司制订了《名优工程考核制度》、《95518服务规章》、《理赔纪律》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服务举措的落实。我司的服务行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愿接受市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和客户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电话95518。凡接到有关投诉,我公司将按如下程序处理:

95518服务专线工作人员应对来电及反馈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投诉处理登记表交公司监察部。凡反馈情况遗漏误事,出现一次扣发50元,出现两次扣发当月工资,出现三次予以辞退。

⑵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案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投诉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重大、疑难类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⑶查勘定损速度达不到承诺规定经查实的,扣罚当事人100500元,超过三次的调离理赔岗位。

⑷业务人员不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三次以上的取消该业务人员的展业资格。

⑸任何工作人员因工作差错或态度恶劣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份、通报批评、扣发岗位工资、解聘免职、下岗待聘等处分。

⑹因我司工作人员差错或我方原因,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我司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附件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邮政编码

318000

单位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3

监督电话

8539098

单位负责人

张斌

报案专线

95585

联系人

蔡敦波

联系电话

8539136

险种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交强险

交强险

6/1.2

950.00

950.00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20

2185.00

70

1529.50

第三者责任险

20

1031.00

70

721.70

车上人员责任险

5万(5×1万)

145.00

70

101.50

不计免赔

 

482.40

70

337.68

合计

 

 

 

3640.38

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

承保服务承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