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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8-31 15:30: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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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2011]23

各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1.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

    2.直线加速器(LA)

    3.数字成像X线摄影系统(DR);

    4.全景数字X光机;

    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6.数字减影系统(DSA);

    7.磁共振仪(MR);

    8.数字X线胃肠机

    9.无影灯;

    10.实时荧光灯定量PCR仪;

    11.呼吸机;

    12.电子胃镜;

    13.麻醉机;

     14.电子肠镜。

    以上产品列入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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