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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预算外处规定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16 10:24: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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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应向市预算外处提出申请,持机构定编设立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同时按其他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台州市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经我处审核后,办理<<购领证>>。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

一是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须提供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二是属政府性基金的,还须提供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是属医疗收费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是属教育收费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五是属计量检定、产品质检等收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材料。 

责任编辑:曹家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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