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 正文
关于对财政罚没票据进行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5-26 16:17:09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罚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决定对市级有关执法单位的罚没票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法单位应及时对罚没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如存在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撤销、分立、合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发生票据损失情况的,要查明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我局。

二、检查审核罚没收入是否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没有做到应缴尽缴的,应在核查前及时上缴国库;核查时应说明罚没款金额和缴库情况。

三、各执法单位应如实反映票据管理以及收入收缴情况,并在200668之前携带清理统计表等资料来我局完成核查、结报工作。

     联系处室:市财政局预算处(财政局517房间)

联系人:金孜   电话:8209217   手机:13806588966

 

附件:2006罚没票据清理统计表 (下载)

 

                          台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